一、省內院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辦理及改簽程序
(一)辦理時間:在兩年擇業期內。
(二)首次辦理所需材料:
1.與接收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接收函”(申請回原籍的此項可略);
2.畢業學校就業主管部門在河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信息系統上報畢業生個人信息數據庫。
(三)改簽辦理所需材料:
1.原“就業報到證”;
2.已簽訂過就業協議書的,須由原接收單位或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同意改簽意見;
3.與新接收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接收函(申請改回原籍的此項可略);
4.畢業學校就業主管部門在河南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信息系統上報畢業生個人信息數據庫。
審核無誤的,受理當天辦結。
二、省內院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的補辦程序
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遺失的,須由本人向畢業學校就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學校就業主管部門提供畢業生個人申請、畢業學校就業主管部門證明和原派遣單位證明在省就業中心統一辦理。
對于2003年之前畢業的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遺失的,則須提供以下材料:
1.畢業證原件;
2.畢業生個人申請;
3.畢業學校就業主管部門證明;
4.當年經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蓋章審批的新生錄取名冊復印件并加蓋學校公章;
審核無誤的受理當天辦結,補辦《就業報到證》或《就業報到證證明書》,對于2003年以前畢業的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丟失的,只補辦有關證明。
三、省內院校升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辦理
畢業當年被錄取到高等院校進一步深造的畢業生原則上不辦理就業報到證,個別未報到或退學的,由錄取院校出具未報到取消入學資格或退學證明,可予以辦理。辦理程序如下:
1.學校上報初次就業方案時顯示錄取研究生的:需由錄取院校出具未報到取消入學資格或退學證明,經查教育部學籍平臺上注銷學籍可予以辦理;
2.學校上報初次就業方案時顯示專升本報名的,在錄取結果未上報前暫不予辦理就業報到證。待錄取結束后,由學校上報書面錄取結果,未錄取的畢業生可正常辦理,未報到或中途退學的由錄取學校出具未報到或退學證明,經查教育部學籍平臺學籍注銷后可給予辦理;
3.凡參加對口升學或當年招生計劃類別為“3+2”的中專畢業生,待全省對口升學考試或升段考試結束后,未考上或未升段的可辦理中專層次的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被錄取到高等學校但本人自愿放棄繼續深造學習參加就業的,由錄取學校出具未報到證明或退學證明,經核實學籍注銷后可給予辦理。
四、省外畢業生審核報到需攜帶材料
1.省外院校就業報到證簽發至我省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教育局的畢業生,到報到證上相應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教育局直接報到,不用再到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辦理就業報到手續。
2.報到證簽發到中央駐豫單位、我省省直單位和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的省外院校畢業生,請持畢業生持《報到證》、《畢業證》及就業協議書或單位接收函到河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服務中心辦理就業報到手續。
五、超過擇業期畢業生就業手續辦理
省內院校畢業生初次辦理、改派,省外院校畢業生回豫報到原則上在兩年擇業期內辦理,逾期參照《河南省人事廳關于通過人才市場為非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才(2006)11號文件〕有關規定辦理人事調動或直接到相關人才交流中心辦理。
因學校工作失誤或其它原因需辦理就業手續的,由綜合服務部負責受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答復)。